还债是理所当然的,但催债也必须是违法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曾将钱借给他上海收账公司人,多次追偿,但情急之下,将他人监禁,主动从被害人变成原告人。 克日,广西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法院一审以犯科监禁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9个月。 原告某提是广西横县云表人,曾因涉嫌犯科监禁罪于2016年5月被逮捕。 被害人刘某忠曾于2012年向马某提出贷款,马某提多次追偿未果。 2014年3月,马某提鸠集黄某创(另案管教)等人一起开车前住在横县六蓝水库灌区站周边水利附近,将刘某忠逼上车,控制刘某忠还债。 随后,黄某创等人开车将刘某忠带到九江塘水库从事监禁。 并以殴打、泼冷水的形式遏制刘某忠吹德律风向家人敛财。 直到第二天,刘某忠才来。 经法院复核,刘某忠受损水淮略有受损。 此外,原告军某嫌疑人提出案件后,如实供述了内蒙古要账公司自己鸠集犯人科监禁被害人刘某忠的真实身份。 横县公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人马某为给予债务,伙同犯罪科监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犯罪科监禁罪。 随后,依法屏蔽了上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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